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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海事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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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中政教育现就2017年江苏海事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江苏海事局2017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一)。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9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和邮寄。要求如下:
  1.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进行确认,邮箱名:jsmsahr@sina.com。
  2.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见附件三),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12时前传真至025-83520397或发送扫描件至jsmsahr@sina.com或邮寄至江苏海事局人事教育处。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13:00-17:00时,地点为南京市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大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三,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为其开具的2017年度报到证(派遣证)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三)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后7天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四)。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2月25日-26日进行(具体职位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45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大厦(具体面试地点线路图见附件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17年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06:30至江苏海事大厦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25-83520390(电话)
  025-83520397(传真)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大厦1702室;邮编:21000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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