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经考生本人确认)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综合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 128.1 | 张明亮 | 164111091427 |
梁海文 | 164131080213 | ||
朱国栋 | 164132324627 | ||
宋向前 | 164139021928 | ||
李勃 | 164139091306 | ||
煤炭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1) | 124.5 | 王丹 | 164111652304 |
叶剑云 | 164111970421 | ||
杨挺 | 164131042011 | ||
王潇 | 164141240304 | ||
吕洋 | 164162034321 | ||
煤炭司开发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2) | 126.5 | 张磊 | 164111572913 |
段西凯 | 164121070925 | ||
刘松 | 164136011713 | ||
王冲 | 164137732915 | ||
丁智豪 | 16414102043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yu@nea.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6037578。
2.邮件标题:×××确认参加国家能源局××司××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
4.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 ,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7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037578或发送扫描件至wangyu@ne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拟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电话:010-63416320
传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国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一处,邮编:100031。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能源局人事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