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系统2017年度 | ||||||||||||||||||||||||||||||||||||||||||||||||||||||||||||||||||||||||||||||||||||||||||||||||||||||||||||||||||||||||||||||||||||||||||||||||||||||||||||||||||||||||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
为满足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建设的需要,确保民航空防安全,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空警队伍实际情况,现将空警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空警系统2017年度共计划面向社会招录75人,均为空中执勤职位,其中面向航空安全员(甲类)64人,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乙类)11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可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空警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要信息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有关要求。 (二)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标准。因体检淘汰率较高,请考生对视力等身体条件预先评估。如考生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必须距体检满3个月(或以上),并向体检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全部手术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四)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他条件。 三、职位要求 (一)面向航空安全员(甲类)职位的要求 航空公司现职航空安全员,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长期执照,首次获得长期执照须在2015年10月15日(含)之前,且期间连续不间断。其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职位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其它地区职位要求具有本科(仅限本科)学历。 (二)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乙类)职位的要求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本科(仅限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专业,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 (二)体检、体能测评及面试 根据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情况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发布通知。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程序是: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再参加面试。 (三)考察、公示及备案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 (四)专业训练 根据空警队伍实际情况及职业特点,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专业训练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要填写到区县。例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学历,请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如有留学经历,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获得学历学位情况,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备注中注明认证书号码。 在面试前资格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留学归国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公司,××部工程师,程序开发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四)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五)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六)备注信息 航空安全员(甲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长期执照的时间、号码及所在的航空公司名称。 大学生村官(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点及服务期的起止日期。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13683124430,工作时间为: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我单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无法就报考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问题给出答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资料作出。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2016年10月15日 |